台中地區的新人們
若您打算用聯合婚禮的方式完成終身大事
千萬不要錯過以下報名的時間喔!
97年臺中市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時間表:
第一場場次:
婚禮日期:97年5月31日(星期六)上午9時至11時
婚禮性質:TRUE LOVE~花海婚宴
婚禮地點:十二期重劃區花海
對 數:市民部分100對、公教部分5對
報名日期: 97年4月18日(星期五)上午8時起至額滿為止
第二場場次:
婚禮日期:97年10月10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11時
婚禮性質:百年公園~好合佳偶婚禮
婚禮地點:台中公園
對 數:市民部分100對、公教部分5對
報名日期:97年9月2日(星期二)上午8時起至額滿為止
參加對象:
一、 市民部份:
年滿二十歲以上之未婚男女,其中一方設籍本市(以報名時所繳附之身分證及戶籍謄本記載登錄為主)。
二、公教人員部份:
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正式編制內人員為限(含技工、工友、駕駛)。
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申請手續:
一、市民聯合婚禮:申請人(當事人男女其中一方)應檢具下列文件辦理。
(一)申請書二份(申請書填寫內容須與戶籍資料相符)。
(二)男女當事人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片各2張(請自行粘貼於申請書上)。
(三)男女雙方戶籍謄本正本各1份、影本各1份(每場次報名開始前15日內申請之謄本,記事部份不得省略),如另一方為外籍人士,應檢附「單身證明」,須翻譯成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(正本、影本各1份)。
(四)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(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檢還)。
(五)戀愛過程溫馨小品(文體不拘、字數不限)。
(六)未年滿二十歲者,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一份。
(七)申請人不克前來辦理時,請於報名表注意事項第5點處填寫受委託人詳細資料並另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二、公教人員聯合婚禮:申請人填妥申請書暨戀愛過程溫馨小品(文體不拘、字數不限)後由服務單位逕向本府人事處辦理登記。
陸、報名地點:
一、市民聯合婚禮:本府四樓大型會議室
二、公教人員聯合婚禮:本府人事處
柒、聯合婚禮申請人應注意事項:
一、經核定參加婚禮者,不得中途退出,退出後不得再參加本府本年度其他場次之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,以維機會之公平性。
二、新人說明會及彩排、婚禮當日,均務必準時參加,俾利婚禮圓滿順利,如無故缺席者則取消參加婚禮資格。
三、婚禮當日新郎請穿著西裝,新娘請穿著白紗禮服(含頭紗、化妝等,均請自行準備)。
四、凡參加聯合婚禮之新人,應履行婚嫁節約之規定,不舖張宴客,以符聯合婚禮之目的。
五、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,凡參加本聯合婚禮活動之新人,均應另行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完成後方具婚姻之效力。
六、本年度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辦理日期、地點如有變更,將另行發佈新聞及於本府網站上公告週知。
資料來源: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